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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当事人被宣告缓刑

发布时间:2022/7/26 20:20:14

又一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当事人被宣告缓刑

2016年以来,为首的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以舍得联盟、浙江集呈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搭建“888交易所”、“集呈商城”等平台,以“投资oasis国际理财拆分资金盘”、“推广集呈会籍卡”等为由,设立直推奖、对碰奖、返点奖、会员购卡返点等高额奖励制度,通过发展下线后由下线人员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投资额和购买会籍卡的金额及层级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刘某某先后成立浙江集呈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集呈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集呈商城APP系统,推出四种面值集呈会籍卡,分别为365元/年金瀚君卡、3650元/年水晶王卡、19800元/年黑耀帝卡、59800元/年钻石尊卡,并分别组建以陈孔銮、陈火炎、陈旭、顾春玲(均另案处理)为团队长的王者、开元、致远、致盛团队,以团队名义发展下线会员,推广集呈会籍卡。新会员的加入需要向上线会员购买上述四种级别的会籍卡,该上线会员可以获得发展的第1至3层下线会员购卡及购物返利,返利以积分形式直接返还至上线会员账户中。刘某某为该传销组织实际控制人;刘某宁(另案处理)按照刘燕青指示收取会员购买注册积分的资金并下拨会员注册积分,同时帮助刘某某管理传销活动所吸收的资金。

经鉴定,集呈科技系统,包含金瀚君卡、水晶王卡、黑耀帝卡、钻石尊卡会员共计62000余个;会员之间存在推荐关系,根据会员之间推荐与被推荐的关系形成了上下线的层级关系,整个集呈科技系统会员形成金字塔式的层级架构,一共18层;会员购买会籍卡,就会以1:1的比例获得相应的积分,账户余额可以进行提现操作;集呈科技系统存在会员购卡返点,并根据推荐关系对会员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层级进行积分返还。

我的委托人李某某属于传销第三层级,共发展购买会籍卡的会员12层3700余人,销售会籍卡注册积分3100万余分,获取邀请会员奖励积分42万余分,每一积分代表一元报酬。

经过本人的辩护,我的委托人最后被宣告缓刑,罚金只发了1.5万元,而且被公安机关收缴的非法所得还得以退还了近8万元。

该案的案号是(2020)浙0212刑初1164号。

附我给检察官的法律意见书,看我如何引导检察官的思维:

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检察官:

1、就本案的参与人数来讲,不应把没有购买会籍卡的参与商城购物的人数算在参加传销人数之内。首先,有根据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没有买会籍卡的人有很大的数量,占很大的比例(第七卷P66-67刘燕宁一段,其下登记的下线总共24万余人,实际购会籍卡的53016人),但这部分人大部分抱着参加有奖购物的心理,大部分并不一定知道是传销,组织者也只是把商城作为公司的实体来掩饰以前的传销性质,从刘燕青到上海咨询律师后建设了集呈商城可以看出是为了掩饰前面的行为,从而导致2019年二三月份后很多普通会员来参加购物;其次,不同的会员对购物过程中下线购物有提成,没有会籍卡的普通会员没有提成,而且总的提成数额在总的违法数额中占的比例很小,所以对这部分普通会员来说,事情的性质是不是传销很有疑问。最后,开集呈商城,最终的目的应该还是为了吸引人开会籍卡。所以,在计算人数的时候不应该将没有购买会籍卡的人和相应的层级计算在内。

2、本案实际参加传销的人数并没有鉴定出来的会籍卡那么多,以会籍卡的数量计算参与传销人的数量会有大量重复。因为在舍得联盟阶段允许一个身份证注册多个会员,到集呈科技阶段这些账户都沿用下来(下面提到的证人袁东亚、袁巍都是这种情况);还有不知道多少参与人借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或者把自己的一个会籍卡挂在另外一个会籍卡下面,形成重复(下面提到的杨贵平,两种情况都有)。

比如第八卷P124伍久红证言:每张身份证只能注册投资七个会员,把七个会员投资满了就可以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所以,我为我女儿(苗文)的投资账号又投资了七个700元的1星会员,我女儿投资账户的钱都是我出的,我只是用我女儿的身份证注册了一个账户,我女儿并不知情。P127可能还有其他人挂在我的名下但是我不知道,有可能是上线领导帮我弄的。第十卷P39陶劲松证言:在舍得联盟及集呈购买会籍卡亏损总共91910元。我只用我妻子何蕊的身份注册过账号,没有用我女儿何欣怡的信息注册过任何账号在协查信息里有我女儿的信息,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第八卷P133华为康证言:开始以1400元投资了两个一星级会员,再投资14000元投资了一个五星级会员,王春梅鼓励我,然后再投资21000元,把这个五星级会员升级为6星级会员,原来的两个一星级会员就挂在这个六星级会员名下。第十一卷P25袁东亚证言:我总共有七个账号,分别是YZQ1993投了三万五干元1XZ1993投了三万五千元,YS19了三万五千元,YZQ4投了七百元,YQ5YQ6Y7Q7后面的几个账户投多少钱我记不清了反正总共是投了10万元人民币收益的积分又重新投到账户里了。当时投的10万余元都亏损了,没挣到钱投多少亏了多少。十一卷P52袁巍证言:我(在VR)有四个账号,亏损了8400元人民币。十二卷P23杨贵平证言:王金祥、茆成山用我的手机下载了舍得联盟(VR)、集呈公司的APP网站在网站上以替我注册了账户(会员资格),一共注册了3个会员,一个3500的6星会员,2个是700元的1星会员,6星会在上面,2个1星会员在下面,形成一个塔型构,讲这种投资模式最赚钱,三个会黄球号我忘了,到舍得联盟的后期集呈公司阶段我投资365元买了一张君卡,成为集呈公司会员的。

另外,集呈商城的账号数量更加不能作为统计参与传销人数的根据。比如第九卷P72-74显示,证人王丽萍有九个集呈商城的账号;第十卷P29曾艳辉也证实自己在集呈商城有四个账号。第十一卷P15梁珍珍证实自己在集呈商城有两个账号。第十一卷P134肖剑梅证实:我叫肖剑梅,女,1072年07月2日出生,汉族,受化程度初中,致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中排乡小龙村委会小龙村组,现住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中排乡中排街农技站,现在无工作,居民身份证5335197202202联系电话1350886746,.微信xjm13508864746在集呈商城的账号xjm628、xjm629、xjm630.xjm631,xjm632,xjm646,在888交易会所的账号xjm628、xjm629、xjm630.xjm631,xjm632,xjm646,其中xjm628、xjm629、xjm630.xjm631,xjm632是用我的身份信息注册的,xjm646这个账号是我用张春映(女,兰坪县中排乡小龙村委会人)的身然信息注册的。十二卷P28何如芹证实:我只花了18000元就注册了六个6星会员,与此同时王仕琴也花了18000元注册了六个6星会员。在这之后,平台里有一些积分下到我的账户里,我就又把一些现金给戴书萍,让她再给我注册了2个6星会员。2018年4月,我用我妹妹何如停的身份证注册了一个6星会员。之后我借用洪森、王福兰、王培华的身份证又注册了3个6星会员。P29我以我个人名义注册了9个6星账户,之后我借用何如停、何如香、洪森、王福兰、王培华的身份注册了5个6星会员,总共我投资了14个6星会员。

所以,就本案来讲,以每个人参与的传销金额来定罪科刑较为科学客观,但这个金额对参与传销的单个个人来说却难以统计,如果以第七卷鉴定意见中个人获得的奖励分计算,那是很扎实和保险的。

3、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应认定为从犯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没有参与舍得联盟、集呈任何一个阶段的管理、培训、财务、宣传等环节。根据特别是陈火炎在四卷里的供述,在舍得联盟阶段,上层的活动人员中从未出现过李某某的名字,表明其只是普通参与人员,没有组织、领导传销的任何活动行为(整个案卷里都没有一个证人讲李某某参与宣传等类似活动)。即使在集呈阶段,无论是浙江的公司还是上海的分公司,上层的刘燕青、刘燕玲、朱峰、陈旭、陈火焰、顾春玲等都没有提到过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名字,表明其系传销活动被发展的下层成员,在本案中下线层级多本身是由于扫码加入这个加入方式造成的。

根据陈孔銮的供述,她是自己团队发展的一个下线,且都是在浙江集呈公司时候发展的P112(四卷),也就是说,是在传销活动的后期发展的。其不是集呈公司管理团队的成员,也与刘文哲、朱文智、李泰然、闫洪坤等人不一样,不是公司工作人员,没有从公司领取报酬,没有参与过对公司的管理活动,也没有公开讲课宣传,没有做相关的微信群主,根据其本人供述,她只是在微信朋友圈发一下,这是所有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常见的参与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应属于从犯。

4、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1)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案发后退赔人民币50万元已超出其参与的传销所得积分代表的金额,表明其认罪、悔罪的态度。根据第七卷第72页对李某某在集呈平台中的数据鉴定,其累计奖励积分为430758.59分,实际代表积分奖励4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