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的起点是针对具体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的精髓在于运用,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实战。李源福法律研究网是李源福律师自2010年初(时为检察官)开始边研究边建设,现已建设成的一家广泛领域的法律法规的研究网站,其基本宗旨如下:
1、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纠纷和法律事务,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总结梳理,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法规的查询服务;
2、将有关司法机关公布的案例及本律师、本律师事务所亲身实践的案例公诸于众,给法律职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进行实践交流;
3、对研究和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发布本团队成员撰写的理论文章,或者转载他人的优秀文章,进行理论交流;
4、依托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重点组织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业务两个领域的专业化团队,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和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运用法律帮助当事人解决重要的问题。
说明:
本网站的部分经过系统归纳,体现较多网站建设者劳动价值的部分内容,需要注册为会员(目前免费)才能查看。
李源福
13355978421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联系我们
公安部治安局关于对常住户口待定人员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2/3/28 21:32:00
公安部治安局关于对常住户口待定人员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兰州市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
公民“常住户口待定”范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民持有户口迁移证或复员、转业退伍证件,出生证明或其他入户证明,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等证件,较长时间未能登记常住户口的;二是公民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已被注销,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已经失去土地、住房等生活基础,既不能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又不能在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按照《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应该申领临时身份证。各级公安机关在制发临时身份证时,应该严格掌握“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的范围。对离开常住户口的所在地,去异地长期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生活基础不在现居住地的人员,不应视为“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如果其户口已被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予恢复,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领居民身份证。
还应说明,“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申领临时身份证与登记常住户口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应该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避免产生误解和混乱。已经领取临时身份证的“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登记其常住户口问题,仍应按照现行有关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