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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4 21:18:00

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发〔20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决定,调整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的领导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撤销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二、国资委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简称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执行;讨论和决定国资委的重大问题;负责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中央组织部做好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务院派出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监事会监事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纪委),与国资委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国资委纪委接受中央纪委和国资委党委的双重领导。撤销中央企业纪工委。

 国资委纪委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由中央纪委负责查处,国资委纪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受理对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国资委党政领导职务列入中央管理,由中央决定任免。根据工作需要,国资委党委和纪委设置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五、现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组(党委)书记仍由中央管理。考察这些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由中央组织部负责组织,国资委党委派人参加;决定任免这些领导职务,由中央组织部在听取国资委党委的意见后,报中央审批,其中行政职务经中央审批后由国务院任免。  现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副职交国资委党委管理。这些职务的任免,由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其中行政职务由国资委任免。这些职务任免前要征求中央组织部的意见。

将原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交国资委党委管理。决定任免这些企业领导职务,由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其中行政职务由国资委任免。

对上述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领导机构在京外的企业,以中央或国资委党委为主,企业所在地的市()以上党委协助。中央组织部或国资委党委考察企业领导人员时,要请地方党委派人参加,调整企业领导人员要听取地方党委的意见。

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调整在京外的直属企业(单位)领导人员,要听取直属企业(单位)所在地的市()以上党委的意见。考察在京外的重要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请直属企业(单位)所在地的市()以上党委派人参加。重要直属企业(单位)名单由国资委党委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协商确定。

六、国务院派出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仍由中央管理,中央组织部负责考察、提出任免建议,经中央审批后,由国务院任免;监事会监事经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后,由国资委任免。

七、国资委监管的领导机构在京的企业,其党组织由国资委党委领导。

国资委监管的领导机构在京外的企业和国资委监管企业在京外的直属企业(单位),其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以上党委领导,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国资委党委协助。其中由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企业党组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其他企业和单位的党组织是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还是由所在地党委领导,由国资委党委或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党委)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协商确定。

国资委机关党的工作,由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

八、中央组织部作为党中央主管组织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宏观指导;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国有企业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宏观指导,做好协调、规划和指导国有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九、调整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的领导体制,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和有关单位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调整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的领导体制的重要意义,树立全局观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十、地方所属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的领导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参照本通知精神确定

                                        2003年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