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的起点是针对具体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的精髓在于运用,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实战。李源福法律研究网是李源福律师自2010年初(时为检察官)开始边研究边建设,现已建设成的一家广泛领域的法律法规的研究网站,其基本宗旨如下:
1、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纠纷和法律事务,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总结梳理,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法规的查询服务;
2、将有关司法机关公布的案例及本律师、本律师事务所亲身实践的案例公诸于众,给法律职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进行实践交流;
3、对研究和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发布本团队成员撰写的理论文章,或者转载他人的优秀文章,进行理论交流;
4、依托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重点组织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业务两个领域的专业化团队,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和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运用法律帮助当事人解决重要的问题。
说明:
本网站的部分经过系统归纳,体现较多网站建设者劳动价值的部分内容,需要注册为会员(目前免费)才能查看。
李源福
13355978421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联系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马里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
发布时间:2010/5/23 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马里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
【法规分类号】Y8117200406
【时效性】有效
【签订地点】巴马科
【签订日期】2004.07.06
【生效日期】2004.07.06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税收
中方去文
马里共和国外交和国际合作部长莫克达尔·瓦内先生阁下阁下:
我荣幸地告知阁下,为促进贵国经济发展并加强我们两国的经贸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政府决定对于出口至中国的原产于贵国的部分产品给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有关产品清单见附件Ⅰ),所列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将自2005年1月1日起降至零。
有关原产地规则(见附件Ⅱ)及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见附件Ⅲ)已由中国海关总署制定完成,请贵国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如在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实施后,所列产品进口至中国的数量增加,对中国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中国政府有权中止所设产品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并与贵国政府协商以寻求共同满意的解决办法。
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此函连同其附件Ⅰ、Ⅱ、Ⅲ与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国政府与贵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里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魏文华
(签字、盖章)
二○○四年七月六日于巴马科
马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里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魏文华先生阁下阁下:
我收到阁下第0111/BCEC/AC号来函,其内容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
我荣幸地告知阁下马里共和国政府同意上述来函内容,并同意本函和阁下来函构成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马里共和国外交和国际合作部长
莫克达尔·瓦内
(签字、盖章)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于巴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