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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的10个陷阱,老板们要注意了!

发布时间:2017/9/29 12:47:12

股权分配的10个陷阱,老板们要注意了!

2017-09-28 法律顾问工作室

来源:经邦股权咨询班

 

现如今创业不同于过去的单打独斗,我们当今正处在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如果合伙人股权出了问题,麻烦常常是难以解决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股权分配常见的10个陷阱。

 

 

1团队中没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分配。所以要么一开始就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要么磨合出一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战争,缘于老大不清晰。老大只有对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会沦为赌徒手里不断转售的纸牌。

 

2只有员工,没有合伙人

 

 

 

       “初创企业合伙人的重要性胜过风口的商业模式”,这话并不为过。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创业者忽略了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的重要性。即便有意识到的,他们认为的重要合伙人,也很少持股。合伙创业,合伙人既要有软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长远。只讲交情不讲利益,或只讲利益不讲交情,都是耍流氓。

 

3团队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

 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

 对此建议,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人力股要和创业团队四年全职的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对于创业团队出资合计不超过100万的,建议资金股合计不超过20%。

4没有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很多公司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拼搏,不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等到公司前景越来越清晰时,创始成员再去讨论股权的分配方式,很可能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出现团队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所以在创业早期就应该考虑好股权分配,签署股权分配协议。

 

5合伙人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有的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因为某些原因离职后却坚决不退股。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对合法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权束手无策。

 对此建议,合伙人应首先就退出机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沟通理解到同一个波段。如果合伙人离职,资金股与已经成熟的人力股,离职合伙人可以兑现,但未成熟的人力股应当被回购。

 

6外部投资人对公司控股

 很多非专业机构的投资人,对股权缺乏基本的常识。外部投资人控股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首先创始团队没有足够的工作动力,感觉是在为别人打工,其次没有预留足够股权利益空间吸引优秀的合伙人加入,最后这类股权架构让投资机构避而远之,影响公司的下一步融资。

 

7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的股权

 

 

       很多初创企业热衷于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职人员撑门面,并发放大量股权。但这些兼职人员既没多少时间投入,也不能承担创业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度、贡献度严重不匹配,性价比不高。这也经常导致全职核心的合伙人团队心理失衡。

 

       对于外部兼职人员,建议以微期权的模式合作,而且对期权设定成熟机制(比如,顾问期限,顾问频率,甚至顾问结果),而不是大量发放股权。经过磨合,如果弱关系的兼职人员成为强关系的全职创业团队成员,公司可以给这些人员增发股权。

 

 

8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过多股权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但是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资源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对资源的利用。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更适合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9没有给未来员工预留股权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股权是吸引人才加入的重要手段。创始人最初分配股权时就应该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股份可以由创始人代持。

 

 

10配偶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容易被忽视的是,创业合伙人的配偶,其实是背后最大的隐形创业合伙人。关于配偶股权,法律规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间另有约定。创业者离婚的直接结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