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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有关司法机关公布的案例及本律师、本律师事务所亲身实践的案例公诸于众,给法律职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进行实践交流;

    3、对研究和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发布本团队成员撰写的理论文章,或者转载他人的优秀文章,进行理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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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7/9 19:23: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2010121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已于20101216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1231日起施行。

十二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遵义县中山中学被终止后人民法院如何受理组织清算的请示》((2010)黔高研请字第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组织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