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的起点是针对具体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的精髓在于运用,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实战。李源福法律研究网是李源福律师自2010年初(时为检察官)开始边研究边建设,现已建设成的一家广泛领域的法律法规的研究网站,其基本宗旨如下:

    1、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纠纷和法律事务,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总结梳理,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法规的查询服务;

    2、将有关司法机关公布的案例及本律师、本律师事务所亲身实践的案例公诸于众,给法律职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进行实践交流;

    3、对研究和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发布本团队成员撰写的理论文章,或者转载他人的优秀文章,进行理论交流;

    4、依托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重点组织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业务两个领域的专业化团队,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和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运用法律帮助当事人解决重要的问题。


   说明:

    本网站的部分经过系统归纳,体现较多网站建设者劳动价值的部分内容,需要注册为会员(目前免费)才能查看。


2019-07-20   关于工伤理财问题   已回复  
2017-08-18   再来一条   已回复  
2017-08-07   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   已回复  

李源福

13355978421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文件内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审理中委托相关鉴定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16 22:44:17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审理中委托相关鉴定机构的通知

浙高法【2008176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并施行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两种情形。规定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来认定这两种情形。鉴于非法行医行为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并非外力与损伤间的简单关系,需要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是仅由法医专业人员能够解决的。经与省医学会商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需对是否造成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情形进行认定的,应委托省、市两级医学会进行鉴定。在审理中如需对非法行医行为与就诊人死亡之间因果关系、责任程度进行认定的,也应委托省、市两级医学会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