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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民事纠纷案件裁判要旨汇总(上)
发布时间:2018/12/13 17:22:59
信用卡民事纠纷案件裁判要旨汇总(上)
法律人都关注的 好律师HLS 2018年12月6日
法律人都关注的“好律师HLS”
来源 | 法律出版社
整理 | 艾學灋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28日,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信用卡民事纠纷案件裁判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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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异地盗刷纠纷中的责任划分与处理
——浙江宁波中院判决王立业诉农行镇海开发区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报 案例精选)
裁判要旨
在银行卡异地遭盗刷的案件中,对于盗窃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的认定,并不影响存款储蓄合同责任的认定和承担。犯罪行为人伪造银行卡异地盗刷账户内钱款,发卡行存在明显过错,在没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存在过错时,应认定由发卡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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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盗刷案件的责任承担
——河南郑州中院判决高现波诉民生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报 案例精选)
裁判要旨
储户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双方形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在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下,银行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的技术手段不能排除整个交易系统存在密码泄露或者被破译的可能性,也不能够排除犯罪嫌疑人通过技术手段(如在持卡人适度遮挡的情况下犯罪分子仍然可通过测录器、摄像头等设备获悉密码)获取密码的可能性,故应将举证责任分配给银行,若银行确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在银行卡的保管和密码的保护方面存在过错,则可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执笔: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闫 明 钟晓奇)
3
信用卡主卡人的挂失义务与银行的责任边界
——浙江金华中院判决金某诉某工商银行银行卡纠纷案(人民法院报 案例精选)
裁判要旨
主卡人在签署信用卡领用合约时表明对格式条款已经知悉,在申领后的持卡过程中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挂失、注销事项及时履行对银行的告知义务,否则应承担自己疏忽造成的不利后果。
(执笔: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谢慧)
4
银行特约商户对消费行为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
——上海二中院判决高弘诉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
裁判要旨
特约商户参与信用卡结算,其前提是与客户存在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关系,并按照商业惯例应保存相应的交易发票、凭证、销售记录或清单。特约商户若不能证明消费行为发生的真实性,应就发卡行因非授权交易遭受的损失担责。
(执笔: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范黎红)
5
信用卡持卡人有权提出对发卡银行特约商户的抗辩
——珠海中院判决交行珠海分行诉罗新良还款案(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
裁判要旨
在信用卡可能被人冒用发生透支的情况下,持卡人既可以选择向发卡银行归还后再向其受托人特约商户追索,又可以选择以特约商户的过错为由对发卡银行提出拒绝付款的抗辩。若持卡人选择向发卡银行提出对其特约商户的抗辩,应斟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二者的过错程度,对责任进行区分。
6
银行未尽保障借记卡款项安全义务的违约责任
——河南开封中院判决高鸿飞诉工行开封鼓楼街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报 案例精选)
裁判要旨
银行负有保证储户银行卡内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复制的义务,是储户对银行基本信赖期待和维护银行信用基础的基本要求。若银行因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而造成储户损失的,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执笔: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杜俊豪)
7
顾骏诉上海交行储蓄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4月公报案例)
裁判要旨
一审(提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利用自助银行和ATM机实施的各种犯罪承担防范责任。犯罪分子以在自助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的方法,窃取储户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如储户无过错 ,商业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