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的起点是针对具体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的精髓在于运用,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实战。李源福法律研究网是李源福律师自2010年初(时为检察官)开始边研究边建设,现已建设成的一家广泛领域的法律法规的研究网站,其基本宗旨如下:

    1、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纠纷和法律事务,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总结梳理,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法规的查询服务;

    2、将有关司法机关公布的案例及本律师、本律师事务所亲身实践的案例公诸于众,给法律职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进行实践交流;

    3、对研究和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发布本团队成员撰写的理论文章,或者转载他人的优秀文章,进行理论交流;

    4、依托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重点组织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业务两个领域的专业化团队,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和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运用法律帮助当事人解决重要的问题。


   说明:

    本网站的部分经过系统归纳,体现较多网站建设者劳动价值的部分内容,需要注册为会员(目前免费)才能查看。


2019-07-20   关于工伤理财问题   已回复  
2017-08-18   再来一条   已回复  
2017-08-07   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   已回复  

李源福

13355978421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文件内容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 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

发布时间:2019/6/18 16:48:58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 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GB/T19522-2010


(由国家公安部提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于201171日正式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及醉酒后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254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GA/T105  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的定性分析及乙

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 

GA/T842  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 

GA/T843  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驾驶人员  vehicle  drivers 

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 

3.2   

酒精含量  alcohol  concentration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 

4  酒精含量值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4.2  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

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 

5  检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时的酒精含量检验应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血液酒精含

量检验。对不具备呼气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者人体平衡试验评价

驾驶能力。 

5.2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 

5.2.1  呼气酒精含量采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签字。 

5.2.2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符合GB/T21254规定。 

5.2.3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具体操作步骤按照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操作要求进行。 

5.3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5.3.1  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

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

按检验规范封装低温保存及时送检。检验结果应当出具书面报告。 

5.3.2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105或者GA/T842规定。  

5.4  唾液酒精检测 

5.4.1  唾液酒精检测采用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进行定性检测。检测结果应记录并签字。 

5.4.2  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的技术指标、性能应符合GA/T 843 的规定。 

5.4.3  唾液酒精检测的具体操作步骤按照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的操作要求进行. 

5.5  人体平衡试验 

人体平衡试验采用步行回转试验或者单腿直立试验评价驾驶能力。步行回转试验、单腿直立试验

的具体方法、要求和评价标准见附录A。 

附录

规范性附录

人体平衡试验 

A .1  平衡试验的要求 

步行回转试验和单腿直立试验应在结实、干燥、不滑、照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对年龄超过60岁、

身体有缺陷影响自身平衡的人不进行此项试验。被试人员鞋后跟不应高于5cm。在试验时试验人员与

被试人员应保持1m以上距离。 

A .2  步行回转试验 

A.2.1  步行回转试验即被试人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九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123…9然后转

身按原样返回。试验时分讲解和行走两个阶段进行。讲解阶段被试人员按照脚跟对脚尖的方式站立

在直线的一端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讲解。行走阶段被试人员在得到试

验人员行走指令后开始行走。 

A.2.2  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八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 

1) 在讲解过程中被试人员失去平衡(失去原来的脚跟对脚尖的姿态) 

2) 讲解结束之前开始行走 

3) 为保持自身平衡在行走时停下来 

4) 行走时脚跟与脚尖不能互相碰撞至少间隔1.5cm 

5) 行走时偏离直线 

6) 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 

7) 失去平衡或转弯不当 

8) 走错步数。 

A .3  单腿直立试验 

A.3.1  单腿直立试验即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向前提起另一只脚距地面15cm以上脚趾向前脚底

平行地面并大声用千位数计数(100110021003…) 持续三十秒钟。试验时分讲解、平衡与

计数两个阶段。讲解阶段被试人员双脚同时站立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

讲解。平衡与计数阶段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并开始计数。 

A.3.2  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四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 

1) 在平衡时发生摇晃前后、左右摇摆15 cm以上 

2) 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 

3) 为保持平衡单脚跳 

4) 放下提起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