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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

发布时间:2019/6/30 0:24:38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

发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1)15
发文机关:中国证监会
发文时间:2001-06-29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上市公司计提用于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基金的行为,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监会
                                         
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https://biz.sse.com.cn/cs/zhs/xxfw/flgz/html/images/mid_l_b_coner.gif

 

https://biz.sse.com.cn/cs/zhs/xxfw/flgz/html/images/mid_r_b_coner.gif

  

背景

   
近来有些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或已经按照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激励基金,用于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其中,有的公司将这一行为视作利润分配予以会计处理,有的公司则计入成本费用。《公司法》第177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方式中不包括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奖励。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条款,公司股东权益的减少,除非属于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均应确认为费用。但我国现行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会也无相关的披露要求。为此,我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发函征询财政部的意见。近日财政部就此问题复函答复。

   
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177条,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的复函"(财办会犤20013号)等。

问题

公司可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激励基金?若以税后利润为考核依据提取激励基金,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解答

    
一、根据财政部的复函,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从会计角度出发,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二、公司发生设立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行为,应当在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有关的决策程序、实际决策情况以及激励基金的发放情况,并在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部分对会计处理情况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