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的起点是针对具体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的精髓在于运用,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实战。李源福法律研究网是李源福律师自2010年初(时为检察官)开始边研究边建设,现已建设成的一家广泛领域的法律法规的研究网站,其基本宗旨如下:
1、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纠纷和法律事务,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总结梳理,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法规的查询服务;
2、将有关司法机关公布的案例及本律师、本律师事务所亲身实践的案例公诸于众,给法律职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进行实践交流;
3、对研究和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发布本团队成员撰写的理论文章,或者转载他人的优秀文章,进行理论交流;
4、依托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重点组织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业务两个领域的专业化团队,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和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运用法律帮助当事人解决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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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2/6/17 20:29:00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2002)第11号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
为妥善处理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问题,统一审核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上述问题的审核要求明确如下:
一、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的审批
1、根据
2、根据
3、定向募集公司应根据
4、定向募集公司的批准文件必须包含公司的股本结构等内容。
二、关于内部职工股的发行
1、内部职工股的发行依据 定向募集公司应根据
2、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比例
①
②
3、关于定向募集公司暂停审批和停止审批的规定
①
②
三、关于违规内部职工股的处理
1、处理标准
①
②
③
④
⑤个人以个人或法人名义认购的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即使后来有关部门将其确认为内部职工股的,仍应视同为法人股。
2、清理方式
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的内部职工股及93年7月1日后违反有关规定超比例发行的内部职工股,可采取发行人回购、法人收购等方式进行清理。
3、托管
①根据
②在申请股票发行上市时,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出具托管证明,托管证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
a、托管与被托管单位的名称、前十名个人股东名单、持股数量及比例、应托管股票数额及实际托管数额、托管完成时间。
b、未托管股票的数额及原因。
c、对未托管股票的处理办法。
d、法人股及国家股是否已进行了托管。
e、若股票已全部托管,托管证明中必须有“全部集中托管”的字样。另外,托管机构应在出具的托管证明中保证其所陈述的事实和数额真实准确,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③省级人民政府应对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内部职工股的托管情况出具确认文件,保证内部职工股已全部集中托管。
4、申报及披露要求 定向募集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做到:
①提供清理内部职工股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份过户登记证明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②发行人律师对有关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发行、托管、清理进行核查验证,并对发行和清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发表法律意见。
③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按要求对内部职工股问题进行充分披露。
四、关于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下柜企业”
对于曾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下柜企业”的审核标准,根据国办发[1998]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