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的起点是针对具体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的精髓在于运用,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实战。李源福法律研究网是李源福律师自2010年初(时为检察官)开始边研究边建设,现已建设成的一家广泛领域的法律法规的研究网站,其基本宗旨如下:
1、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纠纷和法律事务,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总结梳理,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法规的查询服务;
2、将有关司法机关公布的案例及本律师、本律师事务所亲身实践的案例公诸于众,给法律职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进行实践交流;
3、对研究和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发布本团队成员撰写的理论文章,或者转载他人的优秀文章,进行理论交流;
4、依托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重点组织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业务两个领域的专业化团队,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和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运用法律帮助当事人解决重要的问题。
说明:
本网站的部分经过系统归纳,体现较多网站建设者劳动价值的部分内容,需要注册为会员(目前免费)才能查看。
李源福
13355978421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联系我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1/20 20:55: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
(
法释〔2000〕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已于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次会议、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年十
二○○○年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99〕军法呈字第19号《关于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刑法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逃离部队罪)定罪处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