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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有关司法机关公布的案例及本律师、本律师事务所亲身实践的案例公诸于众,给法律职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进行实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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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1/1/23 15:3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十一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一三九次会议通过)

  法释〔二○○○〕四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二○○○十一月十五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一三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二月九日施行。

                                                ○○○二月五日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