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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2/6/30 19:27:00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若干意见
(2000年6月1日 高检办发〔2000〕12号)
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认真倾听代表意见、批评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尊重人民代表权利、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代表改进检察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为使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通知》(高检发〔1998〕10号)和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实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重要意义。
2.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要态度诚恳,接待热情,工作认真,方法得当。
3.对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具体批评意见、转办的案件、来函等,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要把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把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动力。
5.要不断探索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的方式、方法,拓宽联系渠道。
二、工作内容
6.向全国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宣传检察工作。
7.受理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转交的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材料。
8.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转办的案件等事项。
9.向全国人大代表反馈其意见、建议、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
10.组织开展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活动。
11.邀请、接待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
三、工作部门
12.最高人民检察院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的工作由办公厅负责,办公厅设立代表联络处为专门工作机构。
13.最高人民检察院可委托省级检察院承办相关事务,省级检察院也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
四、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交流
14.每两个月编发一期专送全国人大代表参阅的《检察要况》,通报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转办案件等事项的情况。
15.为全国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
16.编发《全国人大代表来信摘编》,送院领导同志阅读。
五、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等事项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代表建议,由办公厅负责接收;高检院领导同志、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收到的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一律送办公厅统一登记。
18.办公厅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等具体事项的内容,及时提出拟办方案,经院领导同志审批后交高检院有关内设机构或有关省级检察院办理。办公厅要加强督办,及时催报办理结果。
19.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根据高检院关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办理。对全国人大代表转办的案件,根据《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办案件的若干规定》办理。
20.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收到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具体事项,凡涉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由该省级检察院或指定分、州、市级检察院办理;涉及全国性重大问题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要层报高检院办公厅,由办公厅报院领导同志审批后交有关省级检察院或高检院有关内设机构承办,办结之后向办公厅报告结果。
21.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办公厅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规定的统一格式,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函》形式答复代表,同时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其他事项,办公厅以《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意见专用函》的形式答复代表,同时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省级检察院及高检院有关内设机构。
六、邀请、接待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
22.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活动,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要加强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系,主动邀请视察检察工作,通报检察工作的重大情况。要耐心解答代表所提出的问题,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省级检察院也可邀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视察检察工作。
七、走访全国人大代表
23.每年组织一次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直接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4.走访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由高检院领导同志、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省级检察院领导同志带队,代表人数较多的省份,可委托分、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带队。
25.走访全国人大代表主要采取登门拜访形式,也可召开座谈会。
八、其他
26.办公厅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年度计划”,报院领导同志审批后,印发各地执行。
27.每年底将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的工作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写出专题报告。
28.各省级检察院要及时将走访全国人大代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等工作报告高检院,每年初要将上一年度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的综合情况写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