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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1997年至2011年部分司法解释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1/12 22:41: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
法释〔2013〕6号
(
会议、
检察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
决定废止的
序号 |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性质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文号 |
废止理由 |
1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 |
高检发释字〔2001〕1号 |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
2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法发〔2003〕6号 |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
3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
高检会〔2005〕1号 |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
4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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