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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发布时间:2011/7/31 12:39:00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T521-2004)
发文单位:公安部
发布日期:
执行日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评定。
2
总则
2.1
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确定提供评定依据。
2.2
鉴定原则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2.3
鉴定人
应当由法医师职称以上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
working
time
loss
of
personal
injury
victims
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3.2
临床治疗
clinical
treatment
指在医院、诊所进行的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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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头部损伤
4.1
头皮血肿
头皮下血肿
10日~15日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
15日~30日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
25日~60日
4.2
头皮裂伤
钝器创口长度≤
30日
钝器创口长度>
45日~60日
4.3
头皮撕脱伤
撕脱面积≤20平方厘米
60日~90日
撕脱面积>20平方厘米,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90日~120日
撕脱面积>20平方厘米,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90日~120日
4.4
头皮缺损
头皮缺损≤10平方厘米
30日~60日
头皮缺损>10平方厘米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5
颅盖骨骨折
颅盖骨线状骨折
30日~60日
颅盖骨凹陷骨折/多发粉碎骨折
不需手术整复者
90日
需手术整复者
120日
4.6
颅底骨折
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
60日
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未经手术自愈者
90日
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需手术者
120日
4.7
闭合型颅脑损伤
轻型
损伤当时无意识障碍,有主诉症状,但神经系统检查无客观体征
30日
损伤当时有意识障碍,伴有逆行性遗忘,无颅骨骨折,无神经系统
定位体征,但有主诉症状
60日
损伤致颅骨骨折,神经系统检查无定位体征,头颅CT无脑实质损害,
但有主诉症状,脑电图有轻度异常
90日
中型
90日~180日
重型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严重型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8
开放型颅脑损伤
开放型颅脑损伤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
30日~90日
开放型颅脑损伤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9
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
颅骨缺损,需行颅骨修补术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颅脑损伤出现癫痫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外伤性智力损伤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炎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化脓性头皮感染及颅骨骨髓炎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化脓性脑膜炎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脑脓肿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颅脑损伤后功能性障碍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
面部损伤
5.1
眼部损伤
眼睑损伤
眼睑血肿
15日
眼睑裂伤,不伴有其他症状
20日~30日
眼睑裂伤致眼睑闭合不全,上睑下垂
30日
眼睑损伤致或眼睑内、外翻需行手术治疗
90日
眼肌损伤(包括直接损伤或外伤引起的眼肌麻痹)
30日
泪器损伤
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
30日~45日
鼻泪管损伤,无手术指征者
30日~45日
鼻泪管损伤,有手术指征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结膜损伤
出血或充血,能自行吸收者
15日~30日
后遗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
45日~60日
角膜损伤
角膜损伤无后遗症
10日~15日
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需行角膜移植术
60日~90日
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虹膜睫状体损伤
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30日~60日
瞳孔永久性散大;虹膜根部离断
30日~60日
前房出血
30日~60日
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行角膜移植术
60日~90日
睫状体脱离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巩膜裂伤
单纯巩膜裂伤
45日~60日
角巩膜裂伤,伴眼内容物脱出
120日
晶状体损伤
晶状体脱位
60日~90日
外伤性白内障
120日
玻璃体出血或需行玻璃体切割术
120日
眼底损伤
视网膜震荡、出血
30日
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黄斑裂孔
30日~60日
外伤性视网膜病变
90日
视神经损伤
90日
眼球摘除
30日~45日
外伤性青光眼
30日~180日
交感性眼炎、化脓性眼内炎
90日~180日
眼球后血肿
60日
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眶壁骨折
不需手术治疗的
90日
需手术治疗的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2
耳部损伤
耳廓损伤
耳廓钝挫伤致耳廓血肿
15日~20日
耳廓撕裂伤、耳廓切割伤
15日~30日
耳廓部分缺损或全部离断
15日~30日
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
45日~60日
外耳道损伤
单纯性外耳道损伤
30日
外耳道损伤合并乳突损伤或下颌骨损伤
90日
鼓膜穿孔
鼓膜穿孔可自愈的
15日~30日
鼓膜穿孔需行修补术的
30日~60日
听骨链损伤
听骨脱位、骨折
60日
听骨链断裂需行手术治疗的
90日~120日
内耳损伤
迷路震荡
90日
内耳窗膜破裂
90日~120日
5.3
鼻部损伤
鼻部皮肤裂伤、鼻翼缺损
15日~30日
鼻骨骨折
鼻骨线状骨折
30日
鼻骨粉碎性骨折需行手术治疗的
60日
鼻窦损伤
90日
5.4
颌面部损伤、口腔损伤
颌面部皮肤擦伤、挫伤
15日~20日
颌面部皮肤裂伤
创口长度累计≤
15日~30日
创口长度累计>
20日~45日
颌面部穿通伤
30日~45日
上、下颌骨骨折
单纯性线状骨折
60日~90日
粉碎性骨折
120日
颧骨、颧弓骨折
单纯性线状骨折
60日
粉碎性骨折
120日
牙槽骨骨折
60日
牙齿损伤
牙齿脱落或折断
30日~45日
需复位固定的
90日
颞颌关节损伤
60日~90日
舌损伤
45日
腮腺损伤
90日
面神经损伤
120日
三叉神经损伤
120日
6
颈部损伤
6.1
颈部皮肤裂伤
15日
6.2
咽部损伤
30日
6.3
喉损伤
喉挫伤不伴有软骨骨折
15日
喉切割伤
30日~60日
喉损伤伴有软骨骨折
90日
喉烫伤或烧灼伤
90日
6.4
食管、气管损伤
挫伤
60日
裂伤
120日
烧灼伤
120日
6.5
甲状腺损伤
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
60日
甲状腺功能中度损伤
120日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伤
180日
伴有喉返神经损伤
180日
6.6
甲状旁腺损伤
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
60日
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伤
120日
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伤
180日
7
胸部损伤
7.1
胸部软组织损伤
皮肤擦、挫伤
10日~15日
皮肤裂伤长度≤
15日~30日
皮肤裂伤长度>
30日~40日
胸壁异物存留
60日
7.2
肋骨骨折
一处骨折
30日~40日
多根、多处骨折
90日
7.3
胸骨骨折
7.4
气胸
小量(肺压缩三分之一以下)
15日~30日
中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下)
30日~40日
大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上)
60日
7.5
血胸
小量(胸腔积血500mL以下)
30日~40日
中量(胸腔积500mL~1500mL)
60日~70日
大量(胸腔积1500mL以上)
90日~100日
7.6
肺损伤
肺挫伤
30日~45日
肺裂伤行肺修补术
70日
肺叶切除
90日
一侧全肺切除
120日
肺爆震伤
70日
肺内异物存留或肺内异物摘除术后
70日
7.7
食管损伤
90日
7.8
气管、支气管损伤
气管、支气管损伤经保守治疗恢复
60日
气管、支气管损伤需手术治疗的
90日
7.9
心脏损伤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7.10
胸内大血管损伤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7.11
胸导管损伤
70日~90日
7.12
纵膈气肿、纵膈脓肿、纵膈炎
90日
7.13
膈肌损伤
外伤性膈疝
120日
膈肌破裂
90日~120日
7.14
乳房损伤
30日~40日
7.15
外伤性窒息
60日~90日
7.16
长管状骨折,致成肺脂肪栓塞综合症
90日
7.17
胸部损伤致脓胸或肺脓肿
90日~120日
8
腹部损伤
8.1
腹部软组织损伤
皮肤擦、挫伤
15日~30日
皮肤裂伤长度≤
15日~30日
皮肤裂伤长度>
30日~60日
胸壁异物存留
60日
腹部穿通伤行剖腹探查术未见脏器损伤
60日
8.2
肝脏损伤
经保守治疗
60日
需行修补术一侧或部分切除
90日
8.3
脾损伤
经保守治疗
60日
行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术
90日
延迟性脾破裂
120日
8.4
胰腺损伤
胰腺挫伤
60日~90日
行胰腺修补术
90日~180日
行胰腺部分切除术或全胰腺切除术
100日~180日
胰腺假性囊肿
90日~180日
8.5
肾损伤
挫伤
30日
破裂
90日
8.6
胃、肠、胆等空腔脏器损伤
对空腔脏器损伤行修补术
60日
对空腔脏器损伤行部分切除术
90日
8.7
输尿管、膀胱损伤
输尿管、膀胱损伤
90日
尿道损伤若遗有尿道狭窄需手术或外科成形者
180日
8.8
输卵管、卵巢、子宫损伤
90日
8.9
腹膜后血肿
90日
9
脊柱、骨盆部损伤
9.1
脊柱骨折
120日
9.2
椎间关节脱位
60日
9.3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120日
9.4
脊髓损伤
脊髓震荡
60日
脊髓挫伤、脊髓压迫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9.5
骨盆骨折
骨盆稳定型骨折
90日~120日
骨盆不稳定型骨折
120日~180日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遗有尿道狭窄,不需手术修复
180日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完全性损伤,需手术治疗
270日
9.6
阴茎损伤
挫伤
30日
脱位
60日
断裂或缺损
90日
9.7
阴囊损伤
阴囊血肿、鞘膜积血
60日
阴囊撕裂伤
60日
9.8
睾丸损伤
睾丸挫伤或脱位
60日
一侧睾丸切除
90日
9.9
女性外阴裂伤、缺损
60日
9.10
阴道损伤
60日
9.11
外伤性流产、早产
60日
10
肢体损伤
10.1
肢体软组织损伤
皮肤擦、挫伤
15日
皮肤裂伤长度≤
15日
皮肤裂伤长度>
30日
10.2
骨折
锁骨骨折
70日
肱骨外科颈骨折
70日
肩胛骨骨折
60日
肱骨干骨折
90日
肱骨髁上骨折
90日
尺骨鹰嘴骨折
90日
尺骨干或桡骨干单骨折
90日
尺桡骨双骨折
120日
桡骨远端骨折
90日
指、掌骨骨折
70日
腕骨骨折
130日
股骨颈骨折
270日~365日
股骨粗隆间骨折
180日~270日
股骨干骨折
120日
髌骨骨折
120日
胫腓骨骨折
120日
踝部骨折
120日
舟、楔骨骨折
120日
跟、距骨骨折
140日
跖趾骨骨折
90日
10.3
关节脱位
60日
10.4
关节韧带损伤
70日
10.5
主要肌腱断裂
60日
10.6
肢体离断
90日
10.7
断肢(指、趾)再植术后
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10.8
周围神经损伤
臂丛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尺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桡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中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胫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腓总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腓总神经的主要分支损伤
180日~365日
坐骨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股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腋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肌皮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10.9
四肢主要血管损伤
四肢主要血管损伤
30日~45日
肢主要血管损伤伴有严重感染或肢端出现缺血症状、体征或肢端坏死
90日~120日
11
其他损伤
11.1
烧烫伤
轻度
30日~45日
中度
70日
重度
120日
特重度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1.2
冻伤
局部冻伤
Ⅰ度
15日
Ⅱ度
30日
Ⅲ度
60日
Ⅳ度
140日
全身冻伤
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11.3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损伤参照有关条款
11.4
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
70日
11.5
损伤致异物存留在脑、心等重要器官内
90日
11.6
皮下软组织出血达全身体表面积的30%以上
90日
11.7
损伤引起挤压综合征
90日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损伤分级的依据
A.1
颅脑损伤的分级
轻型颅脑损伤:无颅骨骨折,昏迷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有轻度头痛、头晕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和脑脊液检查均正常。
中型颅脑损伤:相当于轻的脑挫裂伤,有或无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无脑受压征象。昏迷时间不超过12小时,有轻度神经系统病理体征,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均有轻度改变。
重型颅脑损伤:相当于广泛的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急性颅内血肿,深昏迷在12小时以上。有明显的神经系统病理体征,如瘫痪、脑疝综合征、去大脑强直等,有明显的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变化。
严重型颅脑损伤:伤后立即出现深昏迷,去大脑强直或伴有其他脏器损伤、休克等。迅速出现脑疝、双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等,甚至出现呼吸停止。
A.2
烧烫伤程度分级
成人烧烫伤程度划分
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Ⅲ度烧烫伤面积≤5%。
中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30%,Ⅲ度烧烫伤面积5%~10%。
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1%~50%,Ⅲ度烧烫伤面积11%~20%。
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50%,Ⅲ度烧烫伤面积>20%。
小儿烧烫伤程度划分
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无Ⅲ度烧烫伤。
中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29%,Ⅲ度烧烫伤面积≤5%。
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0%~49%,Ⅲ度烧烫伤面积5%~14%。
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5%,Ⅲ度烧烫伤面积>15%。
A.3
甲状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级
轻度
a)临床症状较轻;
b)B.M.R-20%~-10%;
c)吸碘率15%~20%(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中度
a)临床症状较重;
b)B.M.R-30%~-20%;
c)吸碘率10%~15%(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重度
a)临床症状严重;
b)B.M.R<-30%;
c)吸碘率<10%(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A.4
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级
轻度:空腹血钙(7~8)mg%;
中度:空腹血钙(6~7)mg%;
重度:空腹血钙<6mg%。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使用标准的说明
B.1
二处(种)以上损伤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不能简单相加,一般应以较长的损伤情况确定。
B.2
本标准未明确的人体组织、器官损伤的误工损失日,可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B.3
损伤后经治疗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内未愈仍需继续治疗的,可酌情适当延长误工损失日,但应有鉴定人员意见。
B.4
对损伤后经治疗未达到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既已治愈的,应按实际治疗天数计算。
B.5
原发性损伤伴合并症或需二期治疗的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B.6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是指由于原发损伤较重,受害人的伤情预后变化很大,或者出现严重感染、并发症、合并症等情况,不能单纯根据损伤就能确定预后恢复的情况,需要结合临床治疗情况明确。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应掌握以下原则:
a)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原则;
b)应考虑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等情况;
c)应考虑受害人是否存在潜在性疾病或个体差异的情况;
d)摈弃主观武断,深入科学分析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