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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联合会签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3/24 18:09:00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联合会签文件的通知
(公通字[200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经征得有关会签单位同意,现决定对公安部牵头会签的《内务部、公安部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联合通知》((55)公治字第24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二000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废止联合会签文件目录
1、内务部、公安部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联合通知([55]公治字第24号1955年3月)
2、公安部、文化部关于统一国营和民间剧团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56]公治字第27号1956年3月20日)
3、公安部、粮食部关于解决预约工、临时工户口和粮食关系的联合通知([57]公治字第94号)1957年4月)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85]公发53号1985年8月6日)
5、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国防科委、国务院国防工办关于加强国防工业系统军民品结合生产和对外开放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82]公发(经)2号1982年1月3日)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87]公发24号1987年6月28日)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反动会道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85]公发51号1985年9月5日)
8、国家计委、公安部印发《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85]公发10号1985年2月12日)
9、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经济民警工资待遇的规定([82]公发(经)63号1982年4月22日)
10、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劳动教养问题的通知([87]公发32号1987年8月24日)
11、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坚决制止和打击倒卖车船票活动的通知([85]公发68号1985年11月30日)
12、公安部、司法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对职工中被收容劳动教养并注销城市户口的人员是否开除公职问题的答复([83]公发(研)161号198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