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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进一步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和做好收容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
发布时间:2012/3/25 14:40:00
公安部进一步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和做好收容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
[88]公治字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开展了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特别是加强了对卖淫嫖娼人员经常涉足的旅店、出租房屋、出租汽车、舞厅等公共场所和行业的经常管理和查控工作。查获了一大批卖淫嫖娼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一九八七年全国共查获卖淫嫖娼人员×××××人,比一九八六年上升一点七倍。逮捕×××人,少管××人,劳教××××人,收容教育××××人,治安拘留×××××人,罚款、警告×××××人。但当前一些地方卖淫嫖娼活动远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些地区卖淫嫖娼活动和性病蔓延的情况仍相当严重。甚至出现了嫖客长期包娼嫖宿,卖淫妇女租房卖淫的现象。有的卖淫妇女竟到派出所要求帮助解决卖淫嫖娼之间发生的“纠纷”。一些单位还以介绍卖淫妇女为诱饵,推销产品,等等。会议肯定了北京、上海、武汉、大连、西安等地开办收容教育所的经验。认为建立收容教育所,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边教育、边劳动、边治疗性病的办法,是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有效措施。但是,目前已建立起来的收容教育场所容量较小,仍有很大一部分应该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人员收不进去,流散在社会上,继续贻害社会。尤其那些染有性病的,成为扩散源,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为了进一步把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工作引向深入,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多数公安机关对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是重视的。但是,仍然有部分地区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对对卖淫嫖娼活动的危害性、严重性、长期性以及开展工作的艰巨性认识不足,对这项工作指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卖淫嫖娼活动虽然不可能在短期内禁绝,但作为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必须态度坚决,旗帜鲜明,措施得力,决不能犹豫不决。因此,要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指示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通过我们积极工作,去取得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切实、有效地开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的工作,力争控制住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势头,把这类社会丑恶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把开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专项斗争与经常性管理、查禁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目前部分地区卖淫嫖娼活动蔓延较快,并趋于公开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斗争。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都要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处理。该报捕的报捕;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两次的要送劳动教养,坚决纠正目前存在的该送劳教而不送的现象;不够劳动教养,患有性病的要收容教育。给予治安处罚的一定要防止以罚款代替拘留的现象。同时,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不要把有流氓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当做卖淫嫖娼人员来处理。卖淫嫖娼活动是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必须依靠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和查禁来治理。一是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公安机关要经常召开宾馆、旅店、舞厅、私房、汽车出租部门负责人、经营者会议,通报情况,明确职责,把安全管理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对这些场所因只顾赚钱,疏于管理,出现引诱、容留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还要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领导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单位和经营人,可以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查封。二是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对卖淫嫖娼人员经常涉足的公共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巡逻和治安管理。派出所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各种复杂场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查验居民身份证等手段,摸清卖淫嫖娼人员底数,纳入视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要在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活动中,逐步摸索、总结出一套靠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经常性管理的长远对策。
三、积极探索公开管理和秘密工作相结合的方法。随着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深入,卖淫妇女和嫖客的活动起来越诡秘,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将更为突出,完全依靠公开检查已经难以发现和控制卖淫嫖娼活动。天津、武汉等地组织便衣民警治安巡逻、化装住店、秘密查访,同时在重点旅店、场所加强治安耳目的建设,组织动员群众、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及时报告等,是提高发现控制卖淫嫖娼活动能力的行之有效的做法。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发现控制卖淫嫖娼活动的新路子。
四、切实办好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建立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是查禁取卖淫嫖娼活动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严历打击、坚决取缔卖淫活动和制止性病蔓延的报告>的通知》(中办发[1987]15号)的规定,积极筹建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凡是劳教场所比较空闲的地方,要主动与司法部门协商,充分利用现有场所,开辟收容教育所,由司法部门负责管理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妇联等部门共同配合。
卖淫嫖娼活动问题突出的大中城市,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政府反映情况,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建立收容教育所。一个省、自治区要重点建设好一、二个所,取得经验后,可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予以推广。各地要学习北京、上海、武汉、大连、西安等地办所经验,并把收容教育所真正办成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制、道德、理想、前途教育和参加生产劳动、治疗性病的场所,而不要办成单纯的关押、收容场所。
五、加强内部的宣传教育工作。为了有针对性的分层次地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可以把本地卖淫嫖娼活动的严重情况、典型案例提供给宣传、组织及工、青、妇等有关部门,请他们在党员、干部、职工群众中进行内部教育,增强法制、道德观念;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编写宣传提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在中央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以前,除广东省外,其他地方暂不公开宣传报道。